通勤路上搭個伴,省開支、減擁堵,本是便民出行的暖心事。可總有人鉆空子,把“分攤成本”變成“賺錢生意”,借著順風車的名義變相非法營運,既擾亂了市場秩序,也給出行安全埋下隱患。
私人小客車合乘,也稱為拼車、順風車,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,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,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、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。為厘清非法營運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限,保障合乘各方的合法權益,潮州市交通運輸局于2024年12月15日印發了《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》,明確了合乘次數、費用標準、信息發布等規則,讓合乘行為有章可循。現將2宗順風車非法營運典型案例予以曝光,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,共同守護潮州良好有序的交通運輸市場。
2月21日,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在高鐵潮汕站南站區檢查時,發現蔡某駕駛粵U號牌車輛涉嫌非法營運。經查,蔡某當時通過哈啰順風車平臺接了3筆訂單,當日累計完成5筆順風車業務,遠超規定次數;且涉案車輛未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,屬于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對蔡某立案處罰,并約談涉事順風車平臺,要求其按我市合乘規定落實整改,同步對平臺依法組織查處。蔡某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審理后認定,處罰決定事實清楚、證據充分、程序合法,依法駁回其撤銷處罰的請求。
4月30日,執法人員在湘橋區臥石路檢查時,發現魏某駕駛粵U號牌車輛涉嫌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。經查,魏某通過兩個平臺發布同一合乘計劃,分別在哈啰平臺、滴滴平臺各接1筆順風車訂單,搭載3名乘客前往揭陽市,違反了《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》中“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在一個合乘平臺發布”的要求。涉案車輛同樣未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,執法部門依據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依法對魏某立案處罰。魏某不服處罰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審理后駁回其訴求,支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。
順風車一旦越過“超員載客、溢價收費”的紅線,就成了違規運營的“偽共享”。那么,私家車順路跑順風車到底需不需要辦營運證?每天最多能接幾單?費用如何收取?
下面就結合潮州市《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》,把這些疑問一次性說透:
——順風車到底需不需要辦營運證嗎?順風車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合乘行為,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范疇,車輛無需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,司機也不用考取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》。
——如何通過合乘平臺發布出行信息?合乘出行提供者應當事先發布出行信息,或通過合乘平臺事先發布合乘信息。同一合乘計劃及線路匹配的合乘出行需求不超過兩個。
——每天最多能接幾單?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車每天不得超過4次。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不受限制。通過合乘平臺出行的,每個合乘計劃及線路只能在一個合乘平臺發布。
——費用如何收取?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 (含油、氣、電) 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,成本費用按合乘里程分攤計算,單位里程總分攤行程費用不得超過本市巡游出租汽車里程續租價的50%,不得設置起步價,不得按合乘時間計費;路橋費等通行費用由合乘各方協商分攤。
下一步,潮州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披著“順風”外衣從事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,全力營造安全、有序、優質的交通運輸環境,為市民的安全出行提供堅實保障。
來源|潮州市交通運輸局
編輯|郭洵汐
審核|梁佳濤